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为了维护学校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集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学校工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对工会的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学校支持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教代会、工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学校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与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的全过程,积极推动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条 学校工会要围绕学校全面发展的中心来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学校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学校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应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学校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但是,女职工个人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 学校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挂职锻炼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学校培养(进修、培训)的女职工应与学校签定培训相关协议,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八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安排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应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如怀孕者确因身体原因,经有关医院证明,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请产前假,其中15天为产后假期提前请,其余假期按病假处理。产假期间,其月工资总额不低于厦门市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并剖腹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或按照最新的有关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执行。
(二)学校积极宣传贯彻最新的国家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包括生育二胎),享受省、市政府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三)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给予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产假期满未经批准不按规定返校上班或者擅自离职、辞职的,学校可追回其产假期间领取的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1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半年。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学校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产假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女职工经学校批准的产假、哺乳假的假期,其月工资总额不低于厦门市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本人要求延长的哺乳期,经同意后按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工作,应与学校组织的年度教职工健康检查合并进行,并可适当增加体检经费,所需经费由学校支出,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 “三八”妇女节,学校结合实际,为女职工安排半天活动时间或放假半天。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劳动保障行政审核或者经审核提出异议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7日内,应向全体教职工公示本合同文本。
第十七条 校工会应当将生效的本合同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2015年12 月29 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止。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学校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