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为隆重纪念建党95周年,认真总结我校开展“我为学校升本比贡献”活动的经验,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我为学校升本比贡献”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是我校党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纪念建党95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评选表彰活动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总结“我为学校升本比贡献”活动的经验,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助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 在“我为学校升本比贡献”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党员同志开拓创新,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符合先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等“五个好”的基本要求;
3.参评基层党组织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在“我为学校升本比贡献”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起到明显的模范带头作用;
2.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五带头”的基本要求;
3.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中共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党委工作部门、党总支、党支部及学生公寓党工委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教职工党员;
2.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3.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组织各项活动和改进我校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4.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三、推荐名额
1.各党总支可推荐一至两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2.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彰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办法
1. 各党支部于6月10日前组织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党员要认真总结 “我为学校升本比贡献”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绩,在此基础上,各基层党组织依据评选条件组织党员进行民主推荐。
2.各基层党组织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党政办刘桂燕老师处。
3.校党委组宣科于6月20日前根据各党总支报送的初评结果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4.校党委于“七一”前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二)要求
1. 表彰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党总支、公寓党工委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注意科学分布和广泛的代表性。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附件1:“我为学校升本比贡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2:我为学校发展比贡献”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3:我为学校发展比贡献”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