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厦委组〔2016〕200号),现就我校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如下:
1.组织一次党委中心组带中层干部的学习讨论;
2.各党总支、党支部制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施计划,并组织一次学习讨论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原文;
3.组织一次全校党员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党课教育;
4.结合年终工作,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结合“两学一做”查找整改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并见成效;
6.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心得体会。
以上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各党总支负责在学习教育活动中人员、时间、内容等组织并做好记录,同时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应给予及时报道。
附件:厦委组〔2016〕200号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