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关于做好2012-2014学年高校党支部工作
“立项活动”省级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4学年高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省级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省级优秀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各高校在对本校2012-2014学年党支部“立项活动”项目进行总结评选的基础上,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省级优秀成果候选项目,其中本科高校最多可推荐10个,高职高专院校最多可推荐5个,没有合适项目的,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
1.推荐“立项活动”省级优秀成果基本要求:一是活动项目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活动成效明显,党支部工作活力有力提升,广大党员深受教育;二是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能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大局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三是活动过程组织严密,事先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立项,且有科学的立项方案、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四是党员广泛参与。
2.推荐项目需填写《福建省高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省级优秀成果申报表》,其中活动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应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立项活动”背景(立项主题的目的、意义);二是“立项活动”开展过程(含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内容,要突出重点、凸显特色);三是“立项活动”成效(支部在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工作机制创新、推动中心工作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具体成绩)。
3.各高校要以学校党委的名义报送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含学校开展党支部立项活动和本次推荐省级优秀成果的情况)、《福建省高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省级优秀成果申报表》(1式5份)等材料,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邮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091509。
三、评审方式
省委教育工委将组织高校党建工作专家对各校推荐的优秀成果候选项目进行评审,从中评选出省级优秀成果,予以奖励,并汇编成册。
附件:福建省高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省级优秀成果申报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抄送: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 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