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水成同志任职的通知
厦南洋校〔2013〕53号
各院、部、处、室、中心:
因工作需要,经校长提名,校董事会批准,聘请施水成同志任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副校长(兼),任期四年。
特此通知。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3年9月13日
关于施水成同志任职的通知
厦南洋校〔2013〕53号
各院、部、处、室、中心:
因工作需要,经校长提名,校董事会批准,聘请施水成同志任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副校长(兼),任期四年。
特此通知。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3年9月13日